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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等待山西和顺县第二次调查通报出炉之前,我们不希望公众迅速淡忘“卜小花”女士。因此,我们准备了这份舆情日报,希望帮助你跟进最新事件进展,不遗漏最重要的事实和观点。我们试图从每日舆情中,提炼出值得辨析和讨论的公共问题。期待你的观点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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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五问山西政府公安部门|呼吁彻查山西和顺精障女硕士“被收留”十五年事件
12/10 高举“强奸”轻放“拐卖”?请和顺县调查组公开解释女村民郭某的角色
(⬆️ 事件公众态度调查继续开放中,欢迎投票并参与讨论:你认为和顺事件是否涉及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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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12月13日的事件舆情推送:
12月12日,“巫山童养媳事件”的当事人马泮艳(微博名#巫山六月雪#)发布微博,以一位拐卖幸存者的视角回顾自己当年遭遇拐卖与性暴力的经历。她恳请大家帮忙转发点赞,希望征集超过20万点赞,可以令相关部门介入再启案件,为自己争取一场公正的裁判,同时也为山西和顺县精障女硕士花花求一个公道。然而,据网友估计,13日晚,该条微博达到17.6万赞后便遭删除。
或许是有着和花花一样被侵害、被剥削的惨痛遭遇,马泮艳选择在这时站出来,为自己、为花花发声。但不同于花花尚且有家人、老师惦念,马泮艳在年仅13岁之际,就被和自己有着血缘关系的亲戚(四姑父与大伯、三姑)合谋贩卖给了时年(2001年)30岁的陈学生。仅仅几天之后,她便遭到陈学生的强奸、殴打和圈禁。
尽管多次尝试逃跑、报警,但马泮艳仍然如同物品一般在她的大伯马正松和陈学生之间流转。整个拐卖、包含强迫婚姻和强迫生育的过程中,村民们把这样的事情当作笑谈,受害者沦为笑柄,施害者的犯罪持续了数年,巫山县公安局从未正视过马泮艳的报警和求助,民政部在缺乏任何手续文件的基础上违法受理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这其中几乎每个人都成为了这起拐卖犯罪的合谋。
“马泮艳的故事不是故事,是事故。”资深媒体人凯雷发布微博评论称,山西刑事措施处置树立了标杆,“不止买家陈学生,卖家马泮艳的大伯都需要送进去! ”
2016年,马泮艳的经历被媒体报道,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可笑的是,在2017年,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的《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中提到,不能认定马泮艳被拐卖和被强奸。
在官方叙述中,2001年陈家给马正松的3000元“代养费”不能被视作出卖儿童的证据;马泮艳的强烈反抗被写成了“征得马泮艳同意”;在法律上,因推断马泮艳第一次产女的受孕时间已满14岁,而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这件事唯一受到惩罚的,是当初为陈学生和马泮艳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他只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泮艳的遭遇是社会不公制度的折射,如后来我们所知道的,她为了与陈学生离婚净身出户,独自抚养自闭症的女儿,靠开微店勉强维持生计,还要被这个所谓的“前夫”索要小孩抚养费。与之对应的,是马泮艳从未放弃生活,她始终坚持与和自己有着同样命运的女性站在一起。2022年,她站出来为铁链女发声却被报复,但她依然选择为花花发声,要求责任倒查。某种程度上,她也是和花花一样有才华,本可以拥有大好前途的人。
事实上,花花的背后,是铁链女,是马泮艳,是无数个难以挣脱铁链束缚、为自己发声的姐妹,她们的命运与我们的命运紧密相连。社会对女性,尤其处于弱势位置的女性的恶意、强迫与暴力如此普遍,对拐卖妇女的罪行系统性的漠视,让被“收留”、被“无法认定为拐卖”的叙事如此普遍,每个人可以平静地接受自己离这种罪恶如此之近,以至于我们竟然目睹拐卖犯罪发生而没有作为,任由施暴者逃之夭夭,受害者遭受质疑和辱骂,并一次又一次陷入困境而难以得到持续的、系统性的救助支持。
“即便到了 14 岁,我就活该被陈学生囚禁起来打骂、强奸,被迫生育吗?陈学生囚禁未成年女孩殴打、强奸的做法是合法的?我不是一个人,是牲口?”马泮艳的叩问仍然在花花的事件中回响。
2023年4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虐待罪、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董志民期徒刑九年,以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
官方调查在小花梅案件中采用低效和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在花花的案件中,官方通报的语言仍然模糊,对张某的调查仍然停留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阶段。公众能等来对张某和其他潜在涉案人员的追责和刑事判决吗?我们必须继续追问。
一位网友给马泮艳评论道,“愿世上再没有禁锢和强迫生育,还给每个女孩尊严和自由。”许多人以自发行动对她表示支持,如分享她的微店信息、购买水果、捐款等。
相关报道:
中国新闻周刊:被强奸生下的孩子我有义务抚养吗?12岁童养媳被迫生子的悲剧人生
关于花花生育的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正在社交媒体上引起激辩。在年轻女性“反婚育”的言论背景下,诸如“孙悟空摔死百花羞的孩子的含金量还在上升”的梗,流传开来。有人认为,把孩子留给“强奸犯”家庭是纵容恶行,因为农村“光棍”传宗接代的目标,正是滋生拐卖的土壤。但似乎让受害的女方抚养作为“强奸证据”的孩子,同样是经济和情感的双重负担。
马泮艳曾经遇到相似的问题,她选择离开孩子,过自己选择的生活。2020年,在被所谓的“前夫”陈学生追讨孩子抚养费时,她在微博上写道:“你会抚养被强奸所生下的孩子吗?”尽管她努力说服自己孩子无辜,但孩子本身的存在对她而言就意味着屈辱,她难以找到一丝母爱。她选择爱自己在自由恋爱中生育的小孩,为其付出所有,即便小孩是极为罕见的孤独症儿童,依然全身心照护和陪伴。
最近,她也在微博上更新了两个孩子的近况,“大家不用担心陈学生被抓了那两个孩子没人养,他们已经长大了,大的都二十多岁了,两个都在上班完全能养活自己了,现在是陈学生坐牢的最佳时期。”
从马泮艳的经历与自我剖析中,我们看到一位拐卖受害者在面对强迫生育而来的小孩时,内心的矛盾与痛苦。网友们大概也是看到这一点,希望花花可以自由。我们认为,若要还回花花的自由,就应充分尊重花花本人的意愿,询问她所期望的孩子归属,在此之下承认精障女性的亲权,兼顾保障儿童权益,而非提前预设,替她做任何选择。
在202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中,由专家主导的修订草案一审稿“第54条”,曾被一些积极参与倡导的网友誉为,“有助于根除买卖妇女问题产生的土壤”,呼吁在修订中予以保留,但最终却因某种程度上“优先”考虑儿童权益,未能如愿实现。
旧闻重温
建议恢复被性侵妇女可不担任监护人并有权单方决定送养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第五十四条规定,妇女因遭受性侵害因故不适合终止妊娠而生育子女的,可以不担任监护人,有权单方决定送养子女;无人收养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二审稿删除了该规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建议恢复该规定,“在拐卖妇女或者妇女遭受性侵的情形中,妇女可能被迫生下孩子。如果法律不赋予妇女在此种情况下摆脱监护义务的权利,则对妇女造成的后续精神侵害和经济负担会持续增加。”
有观点认为,修订草案第五十四条突破了血亲抚养义务,会影响儿童生存权,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作出规定不妥。被性侵女性的救助须进一步关注和解决,如果女方没有养育意愿,可以探讨由国家承担监护责任,后续再依法送养。
在劳东燕看来,被性侵的女性本身就是强奸犯罪的被害人,如果还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侵犯其基本权利。任何施加义务的情形,都不应该突破这样的底线。
“法律中的价值是有位序的。”劳东燕说,第一序位是人类层面的价值,人不能被当作商品或工具来对待,即属于此一层面的价值。第二序位是伦理共同体的价值。第三序位是实用层面的价值。后一序位的价值不容许突破前一序位的价值,抚养义务属于第二序位,而女性的人性尊严权利属于第一序位。
来源:2022.5 中国妇女报
参考阅读:
受性侵而生育的女性,有权“不做母亲”|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意见线上征集
引申阅读:
豆瓣:孙悟空摔死百花羞两个孩子含金量还在上升,大圣不愧是大圣(原帖已删)
最新事件信息
媒体报道
三联生活周刊:
端传媒:
山西精障女硕士“被收留”事件:基层救治缺位、精神障碍人士权益保障惹質疑
网络线索
小红书:「发现卜女士是我爷的校友」
评论区留言:
@咕噜:我是这个县城的,打听了一下,其实花花以前精神没这么差,是被这男的打的耳聋尿失禁,他们一家人之前都是在县城租房子住的,别人侵犯她,男的也不管,她的头发是拍摄的时候才剃掉的,之前一直都是长头发,乱七八糟的
@我们:我有注意到一个细节,哥哥给花花吃的,她接受之后立马躺下来,多么可怕的条件反射。
网友热议
@周末双休不犯法:请不要接受任何“以后没人照顾她”“孩子是无辜的”之类的言论。这家人并未把卜小花当成一个人,而是始终在看卜小花能为他们提供什么价值,子宫生育孩子的价值、承担家务伺候男人的价值,床上让男人发泄欲望的价值。他们用卜小花能“奉献”什么,衡量她的价值,即使卜小花已经给他生出了“优秀的儿子”,他们还是不满于她不能做家务,从这里就能看出来,她是始终是被压榨到极致的。如果此时我们默认“女疯子女傻子”是可以被剥削的,那制造“女疯子女傻子”会“格外容易”。
@钻石型化瘀稳心通便护发素:巴特勒教授在《脆弱不安的生命》中曾经提到了“无效生命”的概念,一系列规范概念以排斥的方式决定什么生命是更重要的什么是更不重要的,那ta们的法律地位和政治权利便会更容易地被剥夺,所以巴特勒教授说:“我们才应当尊重所有人的“生命尊严”。苦难并不能成为复仇与合法暴力的借口,它应当成为政治动力,应当促进消除所有人的苦难、承认所有人的生命尊严”。
@李思磬:不要说精神病了,我们读书的时候,一位同学被查出乙肝了,然后就被劝退学没得商量,因为这是规定。直到十几年以后益仁平搞乙肝歧视诉讼,情况才好了一些。“收留”是犯罪,但有问题的不仅仅是贩运者收买者与旁观者,更重要的是,对于这样的农村+女性+精神病患,社会没有提供任何帮助,让她们可以得到治疗、照顾和安全保护,共融于社会生活。
@我想我正在沉入一代人的海:我们有个硕士同学,女性,临近毕业的时候发了疯,民间说法是“花痴”,三十多岁的未婚女性,整天找我们系的一个师兄,那人对她毫无意思。最后她就疯了。是某种精神分裂,如果有好的治疗方式,比如陪伴和疏导,应该能缓解,至少能像常人一样生活。我是应届生考的硕士,我们同学那时候普遍年轻,对这种三十多的老硕士茫然无知,觉得是另一个世界的人,也不知道如何对待这个事情。学校也不是负责任的,就让她去医院治疗,治疗不能上课就退学,最后真的退学了,回到她的河南老家,真不知道最后下落如何了,想必是抑郁的。想想真的年轻时候太无能了,至少同学们应该团结,争取她能保留学籍,后面的机会也多一些。真的非常痛恨自己年轻时代的无能和无知。世界对一个三十多未婚发疯的女性,毫无疑问是残酷的,这也是“收留”另一位疯癫女硕士的人家觉得自己“有功”的理由。他们在他们的世界里,规则如此,环境如此,真实的功利社会里,和一个三十多女疯子结婚并且生育,几乎是功劳。
@说好的5872 :网友问:为什么平时办点事各种证件各种难,甚至要证明你爸是你爸,你妈是你妈。但轮到这个老光棍侵犯女硕士,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却能被当做一家人孩子还能上户口一路绿灯?他想作恶就能得到全系统支持,是不是顶级魔幻?
@王者君啊:知道为什么阿姨的头发是这样吗?因为志愿者见到她给她洗澡梳头的时候,头发糟的打结根本梳不开。可能13年就没梳过头发,只能剪了。如果没有这件事,感觉会是一个在她行业的领军人物,现在抱着的书本可能是手下学生的论文,正在教导他们改怎么来写。
@曾曾曾华铭isa:《被污名化的精神病,不是你们“收留”她的理由》这个视频和大家分享一些对于精神病的常见误解、“收留”背后可能能造成的进一步心理创伤、精神疾病患者的安全处境。身体上回到了家,就意味着心理上也“回家”了吗?即使案件结束,问题就得到解决了吗?事实上,受害者难以在短期内彻底摆脱创伤、社会偏见带来的困境。她们如何重新和家人建立安全的依恋关系?会不会被牢牢贴上“曾经被拐”、“被迫生育”的标签?长期脱离社会之后,又要如何谋生?卜小花不是第一个,也可能不会是最后一个。因此,这只是开始。
问卷留言评论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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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我很好奇 13 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她的经历让同为女性的人感到不安。
@匿名:
想 但是又怕看了之后心情复杂
@匿名:
我对她的生平毫无兴趣,我只想得到最后的结果
@匿名:
尊重双方花花的隐私
@匿名:
愤怒地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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